撰稿人:張平良 總經(jīng)理
人生必知的三種對錯觀
有一次,某知名高中的同學聚會上,同學們各奔東西20年,小有成就的同學不少,成為各行各業(yè)的專家或知名人士,在政府部門的任職有幾位,自己創(chuàng)辦企業(yè)的占多數(shù)。商同學成了當?shù)刂髽I(yè)家, 從政的黃同學成了當?shù)刈》拷ň珠L, 學法律的管同學成了法院院長,學經(jīng)濟的金同學成了經(jīng)濟學家。
聚會時,哲學老師劉老師提了一個問題: 壞人張山把好人李思騙到王武的沒有鎖門的工地上,李四不小心摔斷了一條腿,成了跛子。這到底是誰的錯?
法院的管院長說:“這當然是張山的錯,這就是蓄意害人,沒有什么好討論的!”
住建局的黃局長說:“這肯定是王武的錯,工地不鎖門,讓人隨便進出,肯定是犯了錯,要受處罰!”
有同學說:“自己家的工地,鎖不鎖門是自己的事,王武有錯是冤枉?!?/span>
經(jīng)濟學家金同學補充說:“黃局長說得對,整個社會為避免李思被張山誘騙進入王武的工地要付出的成本,比王武把工地的門鎖上的成本高得多,雖然懲罰王武會讓其覺得冤,但是以后所有工地的擁有者就都會把門鎖上了,于是這樣的事情會大量減少。”
企業(yè)家商總說:“千錯萬錯是李思的錯,假設(shè)你是李思,不管是誰的錯,自己的腿都跛了,如果再來一次,你還會聽張山的,去王武的工地不?”
這時候,哲學老師劉老師開始說話了: 你們討論得很好,說出了我們每個人,必須知道的三種“對錯觀”。
第一,法學家的對錯觀。正如管同學說的,如果證據(jù)確鑿,在法學家眼中,這就是張三的錯。這種騙人害人的事情不能做。但是,這種“大快人心”的對錯觀,不一定能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(fā)生?!▽W家做不到的事情,經(jīng)濟學家也許能做到。
第二,經(jīng)濟學家的對錯觀。 經(jīng)濟學家是從“社會總成本”的角度來判斷一件事的對錯在誰。雖然有時這樣的判斷看上去不合理,但會比從“純粹的道義”的角度更有“效果”。因此,王五的工地沒有鎖門,是沒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,這就是王五的錯。
第三,商人的對錯觀。對于上述情況,如果李思仔細全面想一想:不管是張三的錯還是王五的錯,我的腿都跛了,不管讓誰承擔責任,我的腿都無法恢復原樣,自己是犯了很大的錯。——從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,李思只能怪自己。
舉一個例子。一個人走在人行斑馬線上時,人行方向是綠燈,一輛卡車沖他疾馳而來,車行方向是紅燈,旁邊的人都大聲呼喊,叫他讓開,他卻淡定地說:“他不能撞我。他撞我是違反交通法規(guī)的,他負全責,我就不讓。”最后,這個行人被卡車撞死了。這是誰的錯,當然是卡車司機的錯。但是,這樣的判斷無法救回行人的命。行人那時應該這樣想:不讓,就是我錯,因為我不讓開我就會死。
再舉一個例子。一個綁匪經(jīng)過周密的計劃,綁架了首富的兒子,首富以數(shù)億元贖回了兒子。綁匪跑到首富的家中要錢的時候,與首富的一段對話卻令人深思。
綁匪問首富:“你為什么這么冷靜?”
首富回答:“因為這次是我錯了。我的知名度這么高,但是沒有做防備,比如我早上五點多去打球,沒有保鏢,沒有司機,一個人開車,別人用幾部車在路上就可以把我圍下來,而我家里竟然一點防備都沒有,我應該要反省一下。”
為什么首富說自己錯了?明明是綁匪綁架了他的兒子,違反了法律,肯定是綁匪錯了,所以綁匪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但是,我們站在首富的角度來看,也許這種事情通過加強安保等措施是可以避免的,他卻因為沒有做,導致兒子被綁架,最終花了數(shù)億元贖回兒子。還好最終破財消災了,如果被撕票,兒子死了,那就更慘了。即使抓到綁匪并且判刑,也是沒有什么用,損失已經(jīng)發(fā)生,且無法挽回。所以,首富這個聰明人,已經(jīng)認知到自己真的是錯了。
首富的這種處事方法,在心理學領(lǐng)域,可由一個重要概念來解釋,叫課題分離?!罢n題分離”理論由奧地利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·阿德勒提出,原意指要解決人際關(guān)系的煩惱,就要區(qū)分什么是你的課題,什么是我的課題。綁架索要贖金,是綁匪的課題,而因綁架遭受損失,是首富的課題。
上面的例子說明, 如果你是評論家,可以選擇法學家的立場;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,可以選擇經(jīng)濟學家的立場;如果將要摔斷腿或者被撞死的是你自己,我建議你選擇商人的立場——“我的錯,都是我的錯”,因為“我的損失最大”。
我在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:判斷損失發(fā)生后應該怪誰,就看誰因此損失大。
一件事情出現(xiàn)不好的結(jié)果時,責怪、埋怨、后悔都是無用的,它們改變不了結(jié)果。
如果自己有所損失,只能怪自己,也只有自己才能改變事情最終的結(jié)果——靠自己,自強者萬強。